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为了保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特制定本标准
1申报与评审1
1申报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建立
3申报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必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自然保护区,且原则上应在该级别建设和管理二年以上
4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1)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2)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3)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4)自然保护区位置图、地形图、水文地质图、植被图、规划图等图件资料;(5)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景观及主要保护对象的录像带、照片集;(6)批准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含林权证、海域使用权属证)等有关资料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听取申请晋升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情况汇报和评估意见后,以记名形式投票表决
经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2/3以上(包括2/3、含委员委托的代表或书面评审意见)表决通过的自然保护区,具备报国务院审批的资格
2评审指标与赋分2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指标由自然属性、可保护属性和保护管理基础三个部分组成,其下又分为11—12项具体指标
2根据各评审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赋予一定分值,总分为100分
3评审指标总分得分小于60分时,具有否决意义
4根据所评审的自然保护区所属类型,评审标准采用三套评审指标:(1)自然生态系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及赋分;(2)野生生物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及赋分;(3)自然遗迹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及赋分
3自然生态系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指标及赋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