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上海财经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
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经济学创新平台和“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研究生院、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六条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1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2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3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4
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