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三级联审方案为提升城市低保工作质量,缩短低保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形成高效、畅通、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决定在全区推行三级联审制度,为有力促进我区城市低保工作由规范化转向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一、充分认识推行低保“三级联审”制度的重要意义各街道民政所要把推行低保“三级联审”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积极实践“立足新起点、实现新跨跃”主题活动的具体体现,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从源头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公正
二、低保“三级联审”的内容及程序(一)联合入户调查对申请城市低保的对象,社区居委会在了解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后,对明显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当面作出答复;对拟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做好取证收集资料,并根据了解的情况制做新申报人员名册情况表上报街道
街道根据社区居委会上报的新申报人员名单组织安排入户调查,并把名单及调查时间报区社会救助局
区社会救助局会同街道、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查,同时邀请低保义务监督员参与调查
对明显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通过社区居委会作出书面回函,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拟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及有争议的申请对象进行低保听证
联合入户调查工作要求在听证会召开的前一个星期完成
(二)低保听证1、确定听证时间及地点城市低保听证会原则上为一月一次
以街道为单位集中3-4个居委会为一组举行听证会
听证工作要求在每月10日前完成
听证时间及地点均由街道负责安排
听证前,社区居委会负责提前通知需进入听证程序的对象,第1页共3页并贴出听证通告,让广大群众知晓;听证地点要选在公众场所,公开进行听证,接受群众监督
2、成立听证小组各街道要组建由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党员干部、居民代表、低保户代表构成30人以上的听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