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构建中金融发展现实路径要实现城市建设中的金融发展目标,必须选择好科学、合理、有效的发展路径
对此,我们认为,只有构建、完善“四大体系”,才能实现城市建设中的金融可持续发展
一、构建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金融组织体系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是金融发展的首要问题;只有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才能发展有效的金融业务;也才能以此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
对此,应从三方面发展金融组织体系:1
金融机构总量适应需要
就是各类金融机构的数量要适XX县区发展规模
我们认为,随着人口的增长,要求金融服务范围扩大、金融服务功能加强,因此,金融机构的数量与城市人口同比增长是基本要求,并着重考虑三方面的因素:一是总量要适度超前,也就是金融机构的发展不能被动去适应,而应主动超前发展,主动去满足城市化的需要;二是金融机构的种类要尽量齐全,银行、证券、保险各类机构都要适度发展,以适应不同的需求;三是要注重金融机构发展的质量,不以绝对数量论是否合理是否适XX县区发展需要
金融机构结构合理摆布
在金融机构总量适度发展或超前发展的前提下,应该保持金融机构的结构合理
我们认为,其基本要求:一是“大机构”与“小机构”的合理搭配,不以大小论成败,要更加注重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的作用;二是国有、股份与民营金融机构的合理搭配,要更加注重发挥“非公”所有制金融的作用;三是内资机构与外资机构的合理搭配,要更加注重引进外资金融资本;四是银行与证券、保险机构的合理搭配,不但注重银行信贷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而且要更加注重发挥证券、保险机构支持、促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金融机构层级梯度有序
就是在发展金融机构时,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格局,有组织、有计划地发展各层级的金融机构
我们认为,特大中心城市要适度引进一级法人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省市级分支机构,全面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型中心城市以地市级金融机构为主,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小城市应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