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乱建管治方案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全面治理乱建坟墓和乱埋滥葬行为,坚决禁止骨灰装棺“二重葬”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116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全县乱建坟墓进行专项治理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治理范围我县“三沿五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圣水寺革命烈士陵园和经批准建设的华清陵园外,均属治理范围
“三沿五区”是指沿铁路、公路(包括罗宁高速路、104国道、县通乡(镇)、村道路)、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我县属火化改革区,非经批准的坟墓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
在治理工作中,特别要加强重点区域的治理
二、目标任务通过专项治理,限期清理“三沿五区”内裸露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绿化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植被,坚决刹住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建立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三、主要措施(一)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坟墓,发生一起处理一起
(二)对现有坟墓逐步清理
“三沿五区”两侧一重山禁坟区,特别是重点区域治理范围内坟墓,年月30日全县实行殡葬改革以后新建的坟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发放通知限期整治
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自行采取覆土深埋、绿化处理的,允许保留墓碑,超过规定时间未自行处理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力量一律进行深埋或平毁
(三)骨灰一律安放在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骨灰楼或公益性、经营性公墓内
目前骨灰可安放在新、旧殡仪馆第1页共5页骨灰楼、宗教部门认可的寺庙、以及有关乡村项目拆迁所新建的骨灰楼内
民政、民宗部门要加强对寺庙骨灰安放工作的监管,严格规范寺庙骨灰安放手续,组织开展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