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运动的思想体系能够得到贯彻,各种活动能够付诸实施,是因为奥林匹克运动有一个结构完备、功能齐全的组织体系
它主要由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奥委会三部分组成
这三者通常被称为奥林匹克运动的三大支柱,它们与奥运会组委会等其它体育组织互相配合,相辅相成,保证着奥林匹克运动的正常运行
奥林匹克运动的组织结构体系第一页,共二十二页
构成一、国际奥委会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三、各个国家或地区的奥委会第二页,共二十二页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1894年成立后,总部设在巴黎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为了避免战火的洗劫,1915年4月10日总部迁入这个有“国际文化城”之称的洛桑
数十年来,洛桑为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有人将洛桑称为“奥林匹克城”
国际奥委会也是在这个美好的城市逐渐发展、壮大而闻名于世的
国际奥委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领导机构,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法律地位和永久继承权的法人团体
根据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创始人顾拜旦的理想,恢复奥林匹克运动的目的,在于增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与团结,促进世界和平以及各国人民之间相互了解,发展世界体育运动
《奥林匹克宪章》明文规定,国际奥委会的宗旨是:鼓励组织和发展体育运动和组织竞赛;在奥林匹克理想指导下,鼓舞和领导体育运动,从而促进和加强各国运动员之间的友谊;迄今已有近百年历史的国际奥委会,为之作出了重大贡献
第三页,共二十二页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是奥林匹克运动的最高管理机构,她根据奥林匹克宪章的要求促进体育运动的发展,确保奥运会按时、顺利举行,并且积极、支持女子运动的发展,推广运动精神,保护运动员
国际奥委会包括115名通过选举产生的委员(到2003年10月11日,国际奥委会委员总数达到130名),并且在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大会
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大会负责选举任期八年,延长期为四年的的国际奥委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