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营分公司成立须知第一条申办联营分公司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联营分公司应该有100平方米固定的工作场所,用于办公、接待、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整理等
联营分公司应该有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施工业绩
联营分公司应该有能够适应分公司运行的流动资金
其注册资本金达到三级标准的20%
联营分公司应该有能够开展项目的施工队伍及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不少于9人,其中建造师3人,财务人员2人,QHSE专管人员1人,工程技术人员3人
联营分公司应该有满足主项资质要求的施工设备
联营分公司应该有交纳15万元风险抵押金和5万元用印保证金的能力
年度工作中,集团公司对未违纪的联营分公司交纳的风险抵押金按照银行利率支付利息,抵押利息在联营分公司管理费中抵扣
联营分公司应该有将其所属设备资产注入集团公司,增加集团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意愿
第二条联营分公司的建立
拟建联营分公司需填写《辽宁鹤城建设集团联营分公司申请表》(见附表1、2、3)
填写申请表后,工程事业公司组织相关部室对拟成立的联营分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考察
工程事业公司将调研结果整理形成报告,报请集团公司及相关领导进行审批
审批需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董事会研究决定
审批通过后,拟建联营分公司向集团公司交纳风险抵押金和用印保证金,拟建联营分公司启动筹建程序
联营分公司负责分公司成立的注册备案工作,集团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派专人配合
联营分公司注册登记后,分公司所有正本原件上交到工程事业公司备案
证件备案后方可给予联营分公司办理银行开户业务
第三条联营分公司财务经营管理
联营分公司财务业务
(1)在集团公司授权下,联营分公司可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账户的流动资金归联营分公司自行控制
联营分公司在未经允许的2情况下不得私自设立银行账户,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联营分公司资格
集团公司对违纪的联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