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自驾车安全管理责任书1、教师的机动车辆在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2、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禁止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教师的自驾车辆也禁止行驶,必须做到只要校园内有学生走动,校园内的机动车必须熄火停车。3、教师的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后,要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禁止鸣喇叭,严禁进入教学区。4、学校只负责为教师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对教师机动车在校园内的损坏和丢失学校不负赔偿责任。5、教师的机动车在校园内违规停放或行驶,造成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失的,以及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由车主和驾驶人员负责全部赔偿责任。6、自驾车教师要对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按时参加机动车年检。有故障车辆严禁进入校园行驶。7、自驾车的教职工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杜绝酒后开车,偶有饮酒现象,请自觉将机动车停放在校门外,不得开进校园。8、教师的机动车要尽量减少在校园内的行使次数,凡属在工作时间内计划外出的教职工,请在上班时就自觉将机动车停在校门外,工作时间段内严禁机动车在校园行使。学校签字:责任人:签定日期: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