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医疗机构神经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加强北京市医疗机构神经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神经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神经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途径,在头颈部和脊柱、脊髓血管内进行的诊断治疗的技术,还包括这些部位经皮直接穿刺病变进行的血管外诊断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神经介入诊疗技术应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疗机构,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室和重症医学科或重症监护室
(三)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神经介入诊疗病例不少于150例,其中治疗病例不少于50例
(四)神经外科独立建制,床位不少于20张,具备显微神经外科手术条件,有动脉瘤夹闭、血管畸形切除等手术经验和经历
(五)神经内科独立建制,床位不少于40张
(六)血管造影室1
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配备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具备气管插管全身麻醉条件
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急救设备和药品
具备存放导管、导丝、支架系统、造影剂、栓塞材料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七)重症医学科或重症监护室符合相关要求,能够满足神经介入诊疗工作需要
(八)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1
具备进行脑血管检查的多普勒和彩色超声诊断设备
具备磁共振(MR)、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手术医师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内科、外科或医学影像诊断与放射治疗专业
具备不少于3年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或者放射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神经外科医生应有神经放射专业和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