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朝阳区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工会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的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队伍,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的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提高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补贴标准的通知》和《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区人力社保局关于编外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是指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大学生助理员、普通助理员和劳动保障协管员,对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采取区、街乡(局)二级管理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区总工会主要职责(一)负责统一社会招考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工作
(二)组织实施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的调配和全区统一培训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各街乡(局)工会对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进行管理
2(四)负责对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在岗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四条街乡(局)工会的主要职责(一)具体实施本街乡(局)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中的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聘用工作
(二)负责本街乡(局)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的日常管理、考评、年度考核及工作指导,组织领导其日常工作,提高其工会业务水平,并及时将上级指示精神传达到每位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
(三)建立健全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的各种档案
及时与区总工会沟通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管理中的情况和问题,对拟聘、续聘、解聘、辞退、表彰、处罚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上报区总工会
(四)负责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日常考勤,并于每月26日前将本月考勤汇总表报送区总工会
第五条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主要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