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了在职称评审中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按照国家人事部和一些国家行业主管部委联合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对论文的要求,并根据《甘肃省评定职称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试行办法》(甘职改办[1998]07号文件)在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近几年来一些学术期刊的变化情况,现就我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制定如下办法
一、职称评定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二)申报评审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四)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教材,可视为已达到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二、刊物级别的认定(一)国家权威学术刊物的认定执行《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见附件)
(二)省部级学术期刊的认定认定省部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1.国家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国家部委主办或主管的学术期刊(列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名录除外)
2.全省大行业学会和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
3.省部大报理论版
4.一般本科院校学报
5.在正式出版的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可视同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三)下列情况一般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1.评论、文摘、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不足一个印刷页的资料;2.会议简报、动态、讲座等资料性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