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与相关法律联系泛谈及其典型校园案例分析【引言】1、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及中国“神七”完美问天,她们都是经过严格遵守一定的程序,甚至是法定程序而拉下帷幕的;2、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治国治家如此,治校亦如此,管理班级更如此,即“国有国法,校有校纪,班有班规”
班主任必须掌握相关教育法律,以法律为准绳,以班规为依据,实行民主管理,以人为本,进而达到自主管理的目的
这样,既可保护学生的人身权益,又可保护班主任本身的合法权益
一、要求班主任必须掌握并能够运用的教育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7、《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属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提出的细则)
二、班主任的权利(一)作为普通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学术活动权)、管理学生权(指导评定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参与教育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二)班主任的特有权利:班级管理权、地位待遇保障权、奖励权、岗位培训权
三、班主任的法律责任(一)行政法律责任:承担方式——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二)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三)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主刑、附加刑
(四)班主任可能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常见情形:1、《教师法》第37条规定的情形: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后两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妨碍义务教育的行为: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应当在该学校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