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钢琴音乐的力度形态与风格有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这个联系是通过集合力度形态特征并对应或关联时代特征、情感特征与作品内涵来实现
本文从客观描述与主观评价两方面来认识力度形态与风格的联系;并以勃拉姆斯钢琴奏鸣曲Op
5第一乐章与间奏曲Op
1以及柯曾的演奏为例,具体揭示力度形态特征怎样集合成创作与演奏风格
关键词:特征;集合;时代;情感;内涵作者简介:周雪丰,女,西南大学音乐学院教授
我们常常感慨音乐美学与批评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能充分实现,其原因之一是抽象的理论较难运用到具体的表演、创作中
事实上,有些理论与音乐形态(实践中运用较多)紧密相联,音乐风格就是其中之一
风格概念涉及较广[i],相关的风格定义有两类
一类把风格纳入形式范畴
格罗夫词典把“风格”定义为一种方式,表情的样式,展现的类型
[1](638)在美学意义上,风格与表征相联;在历史意义上,风格被用于区分或归类
它既可以用于作曲家、时期、地域、社会等宏观的层面,也可以用于力度、音长等具体的微观的层面
罗杰·卡曼(RogerKamien)将风格具体化为形式,他认为,“在音乐范畴,风格指的是各种音乐要素——旋律、节奏、音色、力度、和声、织体和曲式等富有个性的结合方式
”[2](54)另一类将音乐形式与内容结合起来定义风格
张前提出,“风格是通过该作品所独具的音乐语言、形式和体裁以及富于独创性的表现方式体现出来的,同时又与该作品的题材、内涵、意境和神韵密切相关,它是音乐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所呈现出的总的艺术特色
”[3](51)在认识论层面,艺术类型学将风格分为客观描述与主观评价两类[4](198-231),前者侧重作品的表现手法、形式等风格特征,后者侧重审美主体的情感倾向与价值态度等
整合上述定义可见,形式是基础,由此可关联到时代、内涵、情感等内容
力度形态是一种形式,可以成为风格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