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新教基〔20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中学考信息技术科目上机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现将《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科目上机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上机考试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2012年10月15日主题词:高中教育信息技术上机考试实施方案通知抄送:本厅领导,兵团教育局及相关单位文件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科目上机考试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动手能力,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使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使信息技术科目考试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现结合我区实际,对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科目上机考试制定如下方案:一、基本原则在全面体现新课改理念的基础上,针对信息技术科目上机考试的特点,按照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统一系统、统一命题、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原则
立足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新课程标准在教学第一线的进一步落实,促使各学校更加重视信息技术课程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服务考生、方便考生,统筹安排考务工作流程,加强考试监管,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平稳、安全、有序进行
二、具体组织和实施(一)成立组织机构为保证实现预期目标,自治区成立由教育厅领导任组长,基础教育处、学考办、教科所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专门领导小组,负责信息技术科目上机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自治区学考办负责上机考试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也要层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要求,督查、验收考点学校完成信息技术科目上机考试的环境建设、考试场次安排、组织安排监考和巡视、考风考纪管理
自治区学考办协调相关单位编制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