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法官对有理输官司现状的思考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法官,经常会遇到一些败诉的当事人,手拿判决书牢骚满腹:法官同志,你好好听听,明明我有理吗
法院怎么判他赢
初听其陈述,亦觉所言颇有道理,然而,追问细节,方知他们虽有胜诉可能,但因其对待案件的态度有误,以致输了官司
粗略总结一下其原因,大致可表现为“四不”
一、不注重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另外,法律还规定了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
如果当事人不按照这些法律规定及时起诉,依前述规定,就丧失了胜诉权,诉至法院也会被驳回诉讼请求,当然谈不上打赢官司了
二、不积极答辩
听谓答辩,通俗地说,就是针对原告的起诉进行辩解,这些辩解既包括程序方面的,也包含实体方面的
如程序方面的管辖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被告不在十五日的答辩期内答辩,自然原告在何地法院起诉,该法院即具有管辖权,并可继续审理;实体方面,如果被告不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进行答辩,原告的起诉又有相应合理、合法的证据支持,等到宣判,法院就会据原告的要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输官司自然在所难免
三、不按时出庭
“有理讲在法庭”,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的最重要环节,也是决定能否胜诉的关键环节,庭审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原告可向法庭提供证据、陈述理由、请求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张,被告可针对原告的起诉答辩、提供证第1页共2页据、请求和解等等,双方并可就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但如果不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