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审理涉农案件工作调研报告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集中各方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长期努力,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担负着打击犯罪,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直接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群众,在建设新农村中将起到至关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基层法院做好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笔者结合近年来**县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分析当前涉农案件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提出当前基层法院服务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
一、近年来**县法院审理各类涉农案件的基本情况2006年至2008年,**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农案件1629件,占全部案件(3984件)的40
9%,审结1607件,结案率98
审结案件中,刑事案件113件,涉及抢劫、强奸、盗窃、滥伐林木、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14种犯罪;民事案件1478件,主要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相邻关系、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农村承包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劳动合同等29种纠纷;行政案件16件,涉及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确认、土地行政管理行政登记、房产管理行政登记、林木砍伐许可管理、工商管理处罚等4个行政机关的6种行政行为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发现,近年来,涉农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和发展趋势:(一)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且占民事案件比重较大
2006年至2008年,**县法院共审理各类农村婚姻、家庭纠纷案件913件,占民事案件结案数的61
分别是2006年281件,2007年307件,2008年325件,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