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黎世產物保險公司團保部製保障雇主責任的《金鐘罩》說明:盧世安專員僱主之法律責任僱主之法律責任勞保條例勞基法59~60民法192~195雇主意外責任險【保障內容】《民法192~195條-過失侵權責任》死亡—1.殯葬費用2.扶養上之損害賠償、3.﹝精神﹞慰撫金體傷—1.醫療費用、2.喪失或減少勞動力之損害賠償、3.增加生活上需要之損害賠償、4.﹝精神﹞慰撫金◎民法第483條之一﹝僱主預防危害之責任﹞◎民法第487條之一﹝受雇人受損害求償權--非可歸責於受僱人﹞八十八年增訂八十八年增訂僱主之法律責任僱主之法律責任勞保條例勞基法59~60民法192~195勞基法『主要』影響工資方面【最低法定工資】工時方面【每週法定工時】退休方面【提撥制VS.帳戶制】顯性•職業災害補償方面職業災害補償方面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VS.勞保給付醫療期間不能工作之【薪資補償】保障項目保障金額醫療補償第一年第二年終結(失能)補償殘廢補償死亡補償實際薪資必需之醫療費用100%100%40個月45天至1800天45個月30%50%勞保月投保薪資勞保職災免自負額70%50%無45天至1800天45個月《業界目前唯一》財政部審查通過具有完整職災保障的『產險商品』核准文號:『台財保第八八二四0九0五八號』附加:職災補償條款【保障內容】《勞基法59條--無過失職災補償責任》醫療補償﹝補償健保外相關必須費用﹞薪資補償失能﹝終結﹞補償殘廢補償死亡補償補償「實際薪資」補償「實際薪資」與「勞保投保薪與「勞保投保薪資」的差額資」的差額以『行業別』與『員工人數』為費率計算方式『雇主意外責任險』與『職災補償條款』,---共用「同一保額」『職災事故』的定義---勞保局所定之『執行職務致成傷病審查準則』套裝『承保方式』項目保額自負額每一人傷亡賠償限額NT$2,000,000社會保險應行之給付每一事故傷亡賠償限額NT$10,000,000年度賠償限額NT$20,000,000勞保『執行職務』審查準則上下班﹝工讀生﹞上下班﹝工讀生﹞必要之外出用餐必要之外出用餐公差期間公差期間職傷往返治療途中職傷往返治療途中利用僱主附設設備利用僱主附設設備休息時間休息時間如廁、飲水如廁、飲水他人傷害他人傷害動植物傷害動植物傷害天然災害間接所致天然災害間接所致僱主指派僱主指派僱主舉辦之康樂活動僱主舉辦之康樂活動僱主期待之僱主期待之臨時工作臨時工作意外意外蘇黎世三合一壽險職災險保障項目1.死亡補償2.殘廢補償3.薪資補償1.死亡補償2.殘廢補償3.薪資補償4.醫療補償無勞保可承保不可承保列名否不需列名需列名提供薪資否不需提供需提供﹝投保薪資與勞保薪資﹞承保範圍限中華民國境內無限制含職業病否不包含包含承保方式每一人傷亡每一事故傷亡每一年度補償總額1.約定投保薪資2.分項給付3.以勞保給付為前提上班途中車禍經『住院醫療』二個月後出院回家休養,半年後,審定為『第一第一級殘廢級殘廢』』﹝全殘﹞。案例:如果每一員工傷亡之保額為200萬◎住院醫療期間健保以外的支出為NT$100,000◎住院醫療期間健保以外的支出為NT$100,000實際薪資NT$30,000勞保薪資NT$15,840【差額NT$14,160】實際薪資NT$30,000勞保薪資NT$15,840【差額NT$14,160】體傷工資補償殘廢補償醫療費用補償合計第一年第二年勞基法規定240,0001,800,000100,0002,140,000﹝扣除﹞勞保給付87,595950,400健保給付1,037,995雇主需負擔之責任152,405849,600100,0001,102,005蘇黎世補償152,405849,600100,0001,102,005﹝自負額﹞0補償淨額NT$1,102,005「無勞保員工」之理賠的處理方式推定其勞保投保薪資為最低一級目前為NT$15,840自負額:社會保險應行之給付;無勞保者,體傷NT$2,500體傷工資補償殘廢補償醫療費用補償合計第一年第二年勞基法規定240,0001,800,000100,0002,140,000勞保給付00健保給付0雇主需負擔之責任240,0001,800,000100,0002,140,000﹝扣除﹞推定勞保給付87,595950,4001,037,995蘇黎世補償152,405849,600100,0001,102,005﹝自負額﹞2,500補償淨額NT$1,099,505實際薪資NT$30,000勞保薪資NT$0【差額NT$30,000】實際薪資NT$30,000勞保薪資NT$0【差額NT$30,000】無勞保者,需採記名投保自負額:社會保險應行之給付;無勞保者,體傷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