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一级项目内容与标准(一)基本要求1、物业管理企业应持有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各岗位职责明确,有具体工作标准,有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3、物业管理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规范标准服务用语,持证上岗率95%以上,其中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10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物种作业员工100%持有政府专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书
4、按规定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依据,公示服务、监督联系电话
5、小区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受理业主、使用人报修、投诉、求助,有效投诉办结率98%以上
6、每半年征询一次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达到业主、使用人基本满意
7、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8、广泛采用计算机管理
(二)房屋管理1、按有关法规政策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管理服务
2、房屋外观(包括屋面、天台)完好、整洁,无污迹、无缺损现象,涂料墙面定期粉刷;房屋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红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95%以上;房屋零修工程合格率98%以上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阻止、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空调安装统一有序
有条件的应组织实施冷凝水集中排放
5、无超出设计或统一设置的外凸防盗网、晾衣架、遮阳篷以及屋顶平台护栏等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
有小区装修管理制度和装修管理协议;有对装修公司及装修人员登记、巡查记录;对私改乱拆管线、损坏房屋结构和他人利益现象及时劝止、报告
7、小区业主入口有小区平面分布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有幢号标志,标志制作规范、美观
项目内容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