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旅游者•一、国际旅游者•(一)国际联盟的规定1937年,国际联盟专家统计委员会对国际旅游者定义为:“离开居住国到其它国家访问超过24小时的人”
其中,属于旅游者范围的有:(1)为消遣、家庭事务或健康原因而出国旅行的人;(2)为出席会议或作为公务代表而出国旅行的人(包括科学、行政、外交、宗教、体育等方面的会议或公务);第一节旅游者的概念与界定(3)为工商业务原因而出国旅行的人;(4)在海上巡游途中停靠某国,登岸访问的人员,即使其上岸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人(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者应分开作为一类,必要时可不论其通常居住地为何处)
•不能列入旅游者的人员包括:•(1)抵达某国就业任职,不管是否订有合同;(2)到国外定居者;(3)到国外学习,寄宿在校的学生;(4)居住在边境地区,日常越境到邻国工作的人;(5)临时过境但不作法律意义上停留的人,即使在境内时间超过24小时;•(二)罗马会议的规范•联合国于1963年在罗马召开的全体成员国参加的国际旅游会议上对国际来访的“入境旅游者”的统计范围作了新的规范:•凡纳入旅游统计中的来访人员统称为“游客”(Visitor)
即除为获得有报酬的职业外,基于任何目的到一个不是自己长住国家访问的人
•“游客”分为两类:1、“旅游者‘(Tourist)——过夜的游客
即到一个国家作短期访问至少逗留24小时的游客
其访问目的可属下列之一:•(1)消遣(包括娱乐、度假、疗养保健、学习、宗教、体育活动等)
•(2)工商业务、家庭事务、公务出使、出席会议
•2、“一日游游客”(DayTripper或Dayvisitor)——不过夜游客)
即到一个国家作短暂访问,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游客(包括在海上巡游过程中的到访者)
•这一定义不包括那些在法律意义上并未进入所在国的过境旅客(例如没有离开机场中转区域的航空旅客)
这一定义的基本特征:(1)将所有纳入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