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交易自我监管条例(草案)(本条例由中国全体比特币开发者、支持者、投资者共同制定完善,每一次修订必须经过中国比特币社区全网投票决定,由中国比特币监督委员会公布和代理执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比特币交易第三章比特币交易平台第四章中国比特币监督委员会第五章山寨币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比特币交易行为,保护比特币开发者、支持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比特币生态环境和中国比特币社区公共利益,促进比特币在中国的健康发展,树立比特币正面形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比特币交易平台包括其他互联网数字货币交易平台,适用本条例;私下交易、比特币转账不在本条例范围之内
第三条比特币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稍后会讨论一种完全公开交易平台交易数据的方法)第四条比特币交易行为,应当遵守自愿、诚实信用、盈亏自负的原则
第五条比特币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比特币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中国比特币监督委员会对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审计监督,并向比特币社区公开比特币交易平台监管数据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于其他除比特币以外的互联网数字货币,全文比特币交易也泛指其他互联网数字货币交易行为
第二章比特币交易第八条比特币交易指的是比特币用户之间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或其他渠道买卖比特币的一种行为
第九条比特币交易采用T+0交易制度,全天24小时进行,不设置涨跌限制,用户自行承担交易亏损
第十条未满20周岁公民和在校学生不得参与比特币交易
第十一条比特币交易平台每月充值上限为两万人民币,每年充值上限为十万人民币,超过充值上限金额将直接被退回或者不被接收
第十二条比特币交易平台不得以比特币作为杠杆交易
第十三条如发生因平台故障而造成比特币交易问题引起的损失,因由比特币交易平台根据实际差价情况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比特币交易平台必须设置一定比例的交易手续费,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