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一、无公害农产品申报的程序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三、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证的依据小组成员:一、无公害农产品申报的程序(一)县(区)级工作
县(区)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
符合要求的,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以下简称《认证报告》)签署推荐意见,区级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地级工作机构,县级直接报送省级工作机构审查
不符合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二)地级工作
地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区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全套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在《认证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报送省级工作机构
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之区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三)省级工作
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及县、地两级工作机构推荐、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或者委托地县两级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完成对整个认证申请的初审,并在《认证报告》上提出初审意见
通过初审的,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申请材料、《认证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及时报送部直各业务对口分中心复审
未通过初审的,书面告之地、县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四)部直分中心
重点对申报产品的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审查,具体审查投入品的使用情况,确保申报产品的安全性
对申报材料不规范的,分中心可以按照规定要求申请人或工作机构进行补充完善,未按规定补充完善的做退回处理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意思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投入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疑似产地环境不符合要求、疑似原始记录不准确或不真实、疑似虚报疫情或其他意思弄虚作假行为,可对申报产品实施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