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效能,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市政府同意,建立XX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二)会商并推进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三)加强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专项执法工作,查处典型消费侵权事件;(四)整合我市消费维权工作资源,协调解决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组织开展对消费侵权热点、难点问题的综合治理;(五)加强对有关行业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六)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1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由市工商局、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市公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药监局、市金融办、市法制办、市网信办、市邮政管理局、市消协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主持人,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第1页共18页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任由市工商局主管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承担各成员单位的召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