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生合作合同甲方(经纪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练习生):艺名: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培训及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整体安排1
甲方具有经纪行业的资源优势,乙方具有演艺领域的发展潜质;甲方同意对乙方进行培训,促进乙方演艺活动的发展,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合作
双方按“培训期+演艺期”两个阶段进行合作
期限:24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表现最终决定延长或缩短培训期,培训期最多延长1年
培训期内,甲方作为乙方独家经纪公司负责乙方培训事宜以及适当的乙方演艺活动安排;乙方为发展未来演艺事业,同意服从甲方针对练习生的统一管理安排及各项具体培训计划
正式出道:指满足培训时长或满足甲方确定的出道标准(见附件:《出道标准》)后,乙方通过甲方最终培训考核后确定进入演艺期
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之日起为准
培训期内以及培训期结束后的3个月内,甲方如认为乙方无法满足正式出道条件的,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期限:4年,自正式出道之日起算
演艺期内,甲方作为乙方独家经纪公司全面负责乙方演艺活动的洽谈、确定及开展
经纪权利说明1
乙方演艺活动:是指乙方的全部的、各种形式的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商业或非商业行为有关的、在公开或非公开场合有关乙方形象、声音、歌唱、舞蹈等活动及其在舞台、电视、电影、视频、直播、广播、现场、演出、表演、录像、录音、出版、广告、因科技发展而产生的新的形式等各种场所、多媒体及平台等中的应用,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一切事务
独家经纪公司:即甲方担任乙方的唯一的、排他的经纪方及商务代表,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