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控联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装置安全平稳运行,加强装置设备自动化联锁保护(以下简称联锁)管理,使装置在受控状态下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联锁系统所属的生产装置
第三条联锁的分类及定义1、根据联锁的目的将联锁分为一级联锁和二级联锁
以安全控制为目的自控系统统称为一级保护联锁,除一级联锁以外的工艺操作自控系统统称为二级保护联锁
第四条联锁管理1、一级联锁的增设、解除、设定值的调整,由需求部门或职能人员提出申请,提出部门主管、安全部门主管、设备部门主管审核、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设备部电仪人员落实实施
2、二级联锁的增设、解除、设定值的调整,由生产车间班组长提出申请,车间工艺、生产主管审核报生产部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工程设备部电仪人员落实实施
3、工程设备部电仪组人员每月对联锁增设、解除、设定值调整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每月5日前将汇总表报生产主管部门和设备主管部门
4、联锁的设定值的校验,在每个检修周期由工程设备部电、仪班组人员进行校核、试验一次
装置开车时由生产部门组织联锁的确认,设备部电、仪班组协助完成,并将其校核结果报生产主管部门和设备主管部门
5、为确保装置的本质安全,联锁系统应该100%投用,即正常生产情况下联锁投用率为100%
凡因备品配件、设备及工艺原因引起的难以投用的联锁保护装置,生产与设备主管部门应尽快解决
6、因控制仪器仪表出现故障或进行校验,需解除、投用联锁,由仪器仪表所在车间提出申请,并做好生产、工艺安全相关措施后按所属联锁登记审批程序审批后由电仪人员进行落实实施
第五条特殊情况下联锁解除程序1、紧急情况下解除联锁,由需解除联锁的岗位人员提出,报生产车间主任(或当班大班长),由车间主任(或当班大班长)落实做好生产、工艺安全相关措施后,报告相关领导准许后立即执彳丁,解除后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或正常后立即恢复,并在生产交接班记录卡上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