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调整技术规定根据《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关于做好全国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调整工作的通知》(气测函〔2013〕321号)精神,制定本技术规定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实际为北京时2013年12月31日20时,下同)起执行,其他业务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一、观测业务调整(一)人工观测时次调整基准站、基本站人工定时观测时次调整为每日5次(08、11、14、17、20时)
白天(08-20时)天气现象保持连续观测,夜间(20-08时)观测记录参照一般站规定执行,天气现象应尽量判断
08时过去天气现象W1W2选取时间为过去12小时
(二)观测项目调整1
云基准站、基本站保留云量、云高观测,取消云状观测
云高记录前不再加记云状
一般站取消全部云的观测
能见度未实现能见度自动观测的台站保留能见度人工观测,已1实现自动观测的台站取消能见度人工观测
天气现象(1)观测内容调整保留雨、阵雨、毛毛雨、雪、阵雪、雨夹雪、阵性雨夹雪、冰雹、露、霜、雾凇、雨凇、雾、轻雾、霾、沙尘暴、扬沙、浮尘、大风、积雪、结冰等21种天气现象的观测与记录
取消雷暴、闪电、飑、龙卷、烟幕、尘卷风、极光、霰、米雪、冰粒、吹雪、雪暴、冰针等13种天气现象(同时取消相应的现在天气现象电码04、08、13、17、18、19、29、38、39、76、77、79、87、88、91-99和过去天气现象电码9)
出现雪暴、霰、米雪、冰粒时,记为雪
这4种天气现象与雨同时出现时,记为雨夹雪
(2)观测方式调整对于能见度已实现自动观测的台站,视程障碍类天气现象(雾、轻雾、霾、浮尘、沙尘暴、扬沙)由ISOS软件自动判别,取消该类天气现象人工观测,原则上以业务软件自动判别记录为准
当自动判别出现明显错误时,仅对定时时次的现在和过去天气现象记录进行人工订正,能见度记录仍以自动观测为准,允许自动能见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