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规划建筑设计有关规定(试行)第一章规划设计要求第一条建筑层数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多层居住建筑为四层至六层;中高层居住建筑为七层至九层;高层居住建筑为十层及以上
根据大连市地区特点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多层居住建筑不应超过五层;为便于规划控制,将中高层及高层居住建筑中七至十一层并称为小高层
第二条居住小区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表1的规定执行
特殊项目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按表1规定可适当进行调整
表1用地分类面积低层区多层区中高层、高层区大于等于3公顷密度小于15%20%-25%15%-20%绿地率大于50%30%-40%大于40%小于3公顷密度15%-18%20%-28%大于20%绿地率大于45%大于30%30%-40%注:混合区取两者的指标的上、下限定值作为控制指标的上、下限定值
第三条各类建筑物从道路红线退缩的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高度、性质、功能以及所处地段道路的级别确定,其退线距离不得小于表2所列值,并同时符合日照、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建筑退线应同时满足城市绿线控制要求,城市绿线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
规模超过3万平方米,高度超过80米以上的大型公建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可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方案确定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除已审定的方案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
沿城市高架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筑,其沿高架道路主线1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30米;其沿高架道路匝道边缘线后退距离,不小于15米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5米,高(中高)层建筑不得小于8米(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