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教导处、总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情况进行培训
国务院国发〔1992〕63号文件要求:“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是合格教师的一项必备条件,应当成为评估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一个内容
”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确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向认定机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