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管理效率,提高全员士气,并使其依据及遵守,特制定此公司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均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包含试用期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属于专业销售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共同投入以实现为目的,以做大做强为宗旨,积极表现个人荣誉感和责任心
第四条未在公司管理制度章程上签名者,不得列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五条本公司对所有在职员工的升迁,加级,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该员工的平时表现与业绩为主要依据,包含员工的服务意识,竞争意识,经营意识,荣誉心,责任感等
第二章人事制度第一条新进人员经公司录用开始上班日起,前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第二条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第三条须办手续(手续齐全后法方可上岗)
1、填写员工岗位申请表2、缴学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照两张
3、请领公司制度,并实施在职教育
4、业务、出纳、库管需提供担保书
第四条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一个月内为训观察期,若无故离职者,不得向公司申请任何薪资及费用
第五条未经相关领导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工,矿工一日罚30二日70三日及以上者罚款100以及按无故离职处理
第六条若因工作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报公司批准后方可离职,否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视同自愿放弃任何未领工资奖金,公司不再发放其未领工资奖金
第七条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口头呈报不予承认,不得生效
第八条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处理
第九条离职员工之当月薪资,须在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交结清楚后到公司发放工资之日时结第十条已请辞员工在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