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交通指引系统厦门市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编制小组厦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设施设置规范之一交通指引系统第一部分交通指引系统1一般规定1.1指导原则交通指引系统的设置应以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交通组织管理方案为依据,提供信息、指引路线、促进畅通、提高效率。指引系统设置的指导原则为“以人为本、准确清晰、系统全面、信息连续、数量适宜、位置适当”。1.2相关影响因素交通指引系统的设置应力求方便交通参与者和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并应综合考虑道路线形、交通状况、交通工具、交通管理要求、环境及气候特征等因素,设置不同种类的指引标志。新建、改建道路指引标志的设置应统筹考虑原有道路上的交通管理需要。1.3内容与位置要求交通指引标志的设置应合理醒目、明确简洁、连续统一、坚固耐用、美观大方。设置的地点应统筹考虑、综合布局,信息表达要准确、严谨、连贯、一致。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过载的现象,对于重要的信息应重复显示。应充分考虑出行者的行动特性,标志的前置距离应满足交通行为人在动态条件下发现、识别、理解标志并采取措施的时间要求,使交通参与者提前引起注意、迅速判读、并有足够的反应时间或操作距离。具体设置位置应根据标志类型、设计速度和反应时间综合考虑确定。1.4版面与结构要求应根据道路等级、设计车速与指引信息量选择相应的版面规格与形式;在保障结构稳固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灵活选择结构形式。1.5材料选择交通指引系统的材料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适当采用新材料、新工艺。1.6与其他设施的协调交通指引系统的设置应与其他交通设施统筹考虑,所表达的内容不允许发生相互矛盾、不应产生歧义,可适当选择并设方式。1厦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设施设置规范之一交通指引系统1.7指引信息的选择指引信息按照道路等级、重要程度、服务功能等因素分为三个层次,具体地标、路标命名与对应等级参照表1。信息选取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指路优先原则。同等条件下,信息选取应以路名为主、地名为辅。(2)信息适量原则。同一方向的信息量不超过两个,一个版面的主信息量不超过六个。(3)分区指引原则。根据厦门市“一主四辅”组团式布局特征,对全市进行分区指引:进出岛方向的指引信息选择对应的跨海通道;岛外组团之间的联系应选择各分区名称;各组团内部的指引应选择区内主要路标地标;城市对外通道的指引信息选择相应的周边城市名称。(4)层次性原则。优先选择与所在道路同一层次的信息,有条件再补充其他层次信息。(5)连续性原则。在到达目的地前指引信息应保持连续出现,形成不间断的出行信息链。(6)一致性原则。指引信息名称应保持统一,必须采用市地名办认可的规范命名。表1指引标志信息等级表层次内容范例一级快速路、交通性主干道、出入岛通道、重要交通设施、地标建筑等厦门大桥、集美大桥、海沧大桥、杏林大桥、翔安隧道、成功大道、环岛干道、仙岳路等思明区轮渡、火车站、市政府、会展中心、莲坂、厦门大学湖里区湖里区政府、高崎机场、东渡港、五缘湾等海沧区海沧行政中心、海沧港区、林后立交等集美区集美区政府、嘉庚体育馆、厦门北站、官林头立交、田厝立交等同安区同安区政府、同安梵天寺、后垵立交等翔安区翔安区政府、刘五店港区、仑头立交等二级生活性主干道、次干道、主要公共设施嘉禾路、枋钟路、金湖路、吕岭路、莲前西路、文屏路、金尚路、湖滨北路、湖滨南路、厦禾路、翁角路、滨海西大道、杏滨路等三级支路、主要医院、区级公园斗西路、故宫路、豆仔尾路、中山医院、厦门中医院、中山公园、湖里公园等2厦门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管理设施设置规范之一交通指引系统图引1全市主要一级地标分布图1.8指引系统的体系结构根据厦门市的路网结构和道路等级,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为便于参考与索引,本规范将高速公路的指引系统纳入快速路一并考虑,将支路以下等级的道路指引系统归入支路同时考虑。因此交通指引系统的体系结构由高速公路与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以下等级道路四个部分组成。2高速公路与快速路2.1适用范围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