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教办〔2013〕75号关于印发《创建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及评估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经研究同意,现将《创建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及评估认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黄冈市教育局2013年6月26日1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黄冈市教育局办公室2013年6月26日印发创建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及评估认定实施方案一、创建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十七部委颁发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修订版)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创建与申报工作
现结合实际,制定创建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及评估认定实施方案
(一)创建范围黄冈市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二)目标任务1、2013年全市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的学校比例要达到全市同类学校数的25%,各县市区创建及评估计划详见《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建设创建计划分解表》(附件1)
2、依据《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建设要求(试行)》(见附件2)中所列举的8个心理辅导功能室要求,各校结合本校实际条件,自主选择其中1-2个心理辅导功能室开展创建活动,不必概全
二、评估认定(一)申报对象黄冈市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估标准评估标准为《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3)(三)具体要求1、需要提交的申报和评审材料如下:⑴《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3份;⑵《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评审表》(见附件5)一式3份(A4纸,硬皮封面,单独装订);2⑶《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