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教办〔2013〕75号关于印发《创建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及评估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经研究同意,现将《创建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及评估认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黄冈市教育局2013年6月26日1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黄冈市教育局办公室2013年6月26日印发创建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及评估认定实施方案一、创建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十七部委颁发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年-2015年)》和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修订版)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创建与申报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创建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及评估认定实施方案。(一)创建范围黄冈市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二)目标任务1、2013年全市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的学校比例要达到全市同类学校数的25%,各县市区创建及评估计划详见《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建设创建计划分解表》(附件1)。2、依据《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建设要求(试行)》(见附件2)中所列举的8个心理辅导功能室要求,各校结合本校实际条件,自主选择其中1-2个心理辅导功能室开展创建活动,不必概全。二、评估认定(一)申报对象黄冈市公(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二)评估标准评估标准为《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3)(三)具体要求1、需要提交的申报和评审材料如下:⑴《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3份;⑵《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评审表》(见附件5)一式3份(A4纸,硬皮封面,单独装订);2⑶《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评审实证材料》(见附件6)一式2份(单独装订)。2、创建过程中所有实物均应拍成照片,硬皮装订;实证材料目录清晰,在材料封面及目录上加盖学校公章。3、申报表、评审表、实证材料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外粘贴一份创建档案目录。(四)评审程序1、自评申报。各县市区将《黄冈市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建设评估计划分解表》的计划按辖区学段进行分解。7月上旬至9月中旬学校对照《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自评,并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申报表、评审表、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按要求于9月15号以前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开展自评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1)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创建工作;(2)坚持标准,加大投入、加强创建过程管理;(3)实事求是逐条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准备好各类资料,按类归档备查。2、县级复查。9月下旬,县市区教育局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依据建设标准进行现场鉴定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市直学校自评和各县市区评估复查工作须在9月底前完成。市直各学校相关的自评材料和各类申报表格直接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3、市级认定。10月下旬至11月,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地各校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市级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评估认定工作。在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名单,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申报市级复评的学校,要形成县级复查评估意见,集中上报各校复评申报表和相关实证材料,于2013年10月15日以前送交市教育局体卫艺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小勇,联系电话:0713-8811076,电子邮件:zxy88730333@163.com附件:1、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建设创建计划分解表2、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建设要求(试行)3、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评估标准(试行)4、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申报表5、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评审表6、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评审实证材料3附件1:黄冈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室建设创建计划分解表单位:所单位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合计黄州区3642116红安县1716116151麻城市2630177181浠水县2026137167罗田县61494134英山县21274126蕲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