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环保法下环境责任体系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李铮明确职责•1、政府职责•2、环保部门职责•3、企业义务政府环境责任总体:对环境质量负责第六条第二款具体:8个方面•改善环境质量——第二十八条•加大财政投入——第八条•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第九条•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第三十七条•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使用——四十条第二款•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第四十七条•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第五十一条•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第二十七条环境执法与监管权力(一)环保部门的职责(二)环境执法监管权力(三)环保部门责任追究环保部门职责(8个方面)•1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第十三条•2
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3
环保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第十七条•4
现场检查——第二十四条•5
查封、扣押——第二十五条环保部门职责(续)•6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第五十三条•7
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第五十四条•8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第五十九条到第六十三条环境执法监管权力•查封扣押——第二十五条•按日计罚——第五十九条•停业关闭——第六十条•停建罚款——第六十一条•行政拘留——第六十三条环保部门责任(涉及5条款)•1
上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监督下级——第六十七条•2
上级环保部门可以直接行政处罚——第六十七条•3
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相关人员行政追责——第六十八条•4
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环境监察,你准备好了吗
•心理准备•能力准备•制度准备企业的环境义务与法律责任(一)原则(二)企业环境义务(二)企业法律责任企业环境责任的原则•损害担责原则第五条•1、历史沿革•2、含义第六条第三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