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第七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方案为了加强对教师职称评选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定工作,落实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在原来评定办法的基础上,学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经过反复讨论,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学校职称评定机构第一条成立学校职称评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书记成员: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政教处主任、教务处主任、教师代表三名
第二章正常晋级基本条件第二条学历与资历条件1
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初中任课教师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06年后必须具有本科学历),且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具有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申报中小学一级职称:学历要求同上,且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含4年),近五年内有一年考核为“优”的教师优先考虑
申报中小学二级职称:学历要求同上,有本科学历者见习一年期满,专科学历见习一年,任职2年可评
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按上级文件要求晋级
第三条申报中小学高级职称,近5年年度考核等第均为称职以上;申报中小学一级职称,近4年年度考核等第均为称职以上
第四条教师基本功要求1
计算机获高级证书(1955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
普通话过级证书(1955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
继续教育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
其他上级部门要求提供的证件
第三章破格晋级条件破格推荐晋级是指未达到相应职务的最低任职年限而推荐晋升一级职务
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湘职改办[1991]004号文件精神,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五条推荐破格评审高级职务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1、2项之一及3、4项之一
获得国家级三等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直接主持、参与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或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