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与火历史剧社章程一、总则(一)本社团的名称:冰与火历史剧社。(二)本社团的性质:中学生社团(三)本社团的宗旨:活跃校园文化,丰富学生生活二、细则第一、活动(一)本社团的活动地点:四楼历史剧社(二)本社团的活动周期为一周进行一次;(三)本社团活动范围初一、初二学生第二、条件:(一)凡十六中八年级九年级爱好历史剧的学生均可参加;(二)承认本社团章程;(三)有表演方面的爱好,无表演基础也可,积极性为首位。第三、权利:(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按时参加本社团的活动;(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议权和监督权;第四、义务:(一)遵守本社团的纪律以及各项规定。(二)社团成员之间不准打架斗殴、不得吸烟喝酒。(三)积极参与本社团每周的活动,不得迟到早退。(四)自觉维护社团财产,不得破坏社团道具以及社团其他财产第五、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社长:刘兰凤副社长:李言、鹿继导演:李言编剧:苏青、王瑜斐演出队队长:演出一队:刘珂伟;演出二队:杜刑晨舞蹈队长:赵菲菲冰与火历史剧社章程胡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