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爱莲湖版块规划委托单位:郴州市新世纪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单位: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设计证号:国家乙级(证号032019)院长:曾正茂(高级城市规划师)总工:傅立德(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曹诗国(副院长高级城市规划师、注册规划师)项目参与:唐威(副所长城市规划师)何文静(城市规划师)段文海(景观规划师)付丽敏(建筑工程师)刘媛媛(助理工程师)田泉(助理工程师)成玉姣(技术员)黄科(技术员)第一部分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使用及主要指标控制第三章道路交通与竖向控制第四章建筑控制第五章绿化与水系控制第六章配套设施控制第七章环保与防灾规划第八章空间环境与城市设计引导第九章村民安置规划第十章附则附录:1、名词解释与技术规定2、图则索引与查询附表:1、现状用地汇总表2、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3、规划用地平衡表1第一章总则第1条湘南风情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及锁石路东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是在原批准的湘南风情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基础上,按照国家土地、房地产开发等现行政策要求和郴州中心城市发展现实情况,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规划修改,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本规划遵循原规划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道路骨架、城市空间形态等原则,根据国家政策和市规划部门下达的规划修改设计任务书,对原规划的用地布局、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以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修改和完善
规划建成区域旅游服务中心和高品质居住生态型城市综合社区
第3条本规划修改的用地范围为:东起京珠高速公路,南至郴资桂高等级公路,西以京广铁路为界,北至青年大道,总用地2
715平方公里
第4条本规划适用于本次规划范围内所有地块以及各类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作为确定工程项目设计条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规划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开发建设,均必须符合本规划文本和图则的规定与要求
第5条本规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