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爱莲湖版块规划委托单位:郴州市新世纪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单位:郴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设计证号:国家乙级(证号032019)院长:曾正茂(高级城市规划师)总工:傅立德(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曹诗国(副院长高级城市规划师、注册规划师)项目参与:唐威(副所长城市规划师)何文静(城市规划师)段文海(景观规划师)付丽敏(建筑工程师)刘媛媛(助理工程师)田泉(助理工程师)成玉姣(技术员)黄科(技术员)第一部分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使用及主要指标控制第三章道路交通与竖向控制第四章建筑控制第五章绿化与水系控制第六章配套设施控制第七章环保与防灾规划第八章空间环境与城市设计引导第九章村民安置规划第十章附则附录:1、名词解释与技术规定2、图则索引与查询附表:1、现状用地汇总表2、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3、规划用地平衡表1第一章总则第1条湘南风情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及锁石路东面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是在原批准的湘南风情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原规划”)基础上,按照国家土地、房地产开发等现行政策要求和郴州中心城市发展现实情况,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规划修改,特制定本规划。第2条本规划遵循原规划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道路骨架、城市空间形态等原则,根据国家政策和市规划部门下达的规划修改设计任务书,对原规划的用地布局、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以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修改和完善。规划建成区域旅游服务中心和高品质居住生态型城市综合社区。第3条本规划修改的用地范围为:东起京珠高速公路,南至郴资桂高等级公路,西以京广铁路为界,北至青年大道,总用地2.715平方公里。第4条本规划适用于本次规划范围内所有地块以及各类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作为确定工程项目设计条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开发建设,均必须符合本规划文本和图则的规定与要求。第5条本规划解释权属郴州市规划局。第二章土地使用及主要指标控制第6条园区规划结构调整为“一心、一廓、二轴、四区”,即由香雪大道与郴州大道交叉口和爱莲湖公园组成的园区中心、南北纵贯园区的郴江山水生态走廓、南北走向的郴州大道与东西走向的香雪大道形成的纵横两条城市生长轴及街道景观轴、上东边江、下东边江、锁石桥、堆上共四个居住小区。第7条规划用地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本规划中细分以小类为主,商住混合用地为C/R。第8条地块划分为A、B、C、D、E五片共92幅地块。所划地块一般不再细分,确因实际情况需适当调整,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审核方可实施,但其配套设施项目及规模必须符合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第9条地块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人口容量、停车位、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和配套设施共10项,其中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和配套设施为强制性控制指标及要求,其余为指导性控制指标及要求。凡属强制性控制指标及要求的,如需调整,须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并依法审批后方可执行。第10条为对园区开发实施有效控制和便于操作管理,地块控制指标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规定采用弹性变化幅度。建筑限高为上限,绿地率、停车位为下限。第11条用地性质因发展变化之需或特殊要求而确需变更,应依据用地兼容性(适建范围)表,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用地兼容性(适建范围)表序号用地类别建设项目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广场市政用地(公用设施用地)R1R2C1、C2C3C5G1G2S2、S3U1低层住宅√√×××××××2多层住宅○√○√×××××3高层住宅○√√○×××××4单身宿舍×√×√○×××○25中、小学、幼托机构√√×○×××××6老人公寓、养老院√√×○○×××○7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8居住小区文化服务设施√√○√×○×××9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10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11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12小型农贸市场×√××××○×○13小商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