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丹江口市第一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一、指导思想根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的要求,即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本着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的原则,结合本校及学生实际,特制定我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二、组织机构(一)成立2012届高一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l、组成:组长:翟升军成员:高一年级各班主任2、主要职责:制定高一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具体负责学生学分的评定、登记和录入、建档等组织工作
(二)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l、组成:组长:各班主任成员:课任老师三人(须有体育或艺术教师)、学生五人(班长、团支部书记、纪律委员、劳动委员、学生代表)2、主要职责: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基础上,具体评价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评价内容及基本要求(一)评价内容: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二)基本要求:1、公民道德素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2、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