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丹江口市第一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一、指导思想根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的要求,即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本着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的原则,结合本校及学生实际,特制定我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二、组织机构(一)成立2012届高一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l、组成:组长:翟升军成员:高一年级各班主任2、主要职责:制定高一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具体负责学生学分的评定、登记和录入、建档等组织工作。(二)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l、组成:组长:各班主任成员:课任老师三人(须有体育或艺术教师)、学生五人(班长、团支部书记、纪律委员、劳动委员、学生代表)2、主要职责: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的基础上,具体评价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三、评价内容及基本要求(一)评价内容: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二)基本要求:1、公民道德素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2、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3、学习态度与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4、实践与创新: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社会活动,善于收集、整理和运用信息,在作文等方面表现出丰富的想象力。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学生综合素质报告手册》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由学生具体记录和提供能够反映自身学习生活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娱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与评价等。学校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以及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资料进入学生档案。四、评价标准(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评定等级是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方面的评价,凡符合基本标准者,评为B等(合格),有突出问题者,以“尚需努力”(即C等)形式呈现,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为A等(优秀)的,控制在总评学生数的30%以内。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为A,应有充分的实证材料。评为“尚需努力”(即C等)或D等(不合格)的必须非常慎重,具体情况应如实纪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二)评价标准细则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