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与细则解析新旧版本实施规则的主要变化主要变化在实施细则中的体现生产企业分类与认证差异化管理新旧版本实施规则的主要变化认证产品范围变更增加认证机构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提出基本认证模式增加对大型灯具可进行设计鉴定的要求增加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分类要求及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要求增加认证机构对生产企业检测资源认可的要求主要变化在实施细则中的体现认证产品范围变更新版《实施规则》新增了两款控制装置为强制性认证产品,即:●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
为保证9月1日后,两种新增产品CCC认证的顺利实施,《实施细则》增加了相应的单元划分原则、型式试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整机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等相关要求
①★注意: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14年第23号)要求:“调整新增的产品自2015年9月1日起,未经认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增加认证机构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新版《实施规则》指出,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结合分类管理结果,在相关认证流程节点实施差异化管理
②CQC根据相关质量信息,将生产企业划分为4个等级,即:A、B、C、D
CQC以生产企业分级为基础,结合认证风险,对不同企业实施差异化认证管理
认证风险企业成本认证效率企业满意度型式试验所获得样品的真伪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的严重程度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如质量控制和检验能力等)获证后监督检查时获得样品的一致性及抽样检测结果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持续符合性生产企业对检测/检查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国家级、省级及CCC专项抽查等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消费者协会发布、媒体曝光信息社会公众的质量信息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