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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与细则解析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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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照明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与细则解析新旧版本实施规则的主要变化主要变化在实施细则中的体现生产企业分类与认证差异化管理新旧版本实施规则的主要变化认证产品范围变更增加认证机构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提出基本认证模式增加对大型灯具可进行设计鉴定的要求增加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分类要求及生产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要求增加认证机构对生产企业检测资源认可的要求主要变化在实施细则中的体现认证产品范围变更新版《实施规则》新增了两款控制装置为强制性认证产品,即:●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为保证9月1日后,两种新增产品CCC认证的顺利实施,《实施细则》增加了相应的单元划分原则、型式试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整机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等相关要求。①★注意: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14年第23号)要求:“调整新增的产品自2015年9月1日起,未经认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增加认证机构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新版《实施规则》指出,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结合分类管理结果,在相关认证流程节点实施差异化管理。②CQC根据相关质量信息,将生产企业划分为4个等级,即:A、B、C、D。CQC以生产企业分级为基础,结合认证风险,对不同企业实施差异化认证管理。认证风险企业成本认证效率企业满意度型式试验所获得样品的真伪检测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的严重程度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如质量控制和检验能力等)获证后监督检查时获得样品的一致性及抽样检测结果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持续符合性生产企业对检测/检查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国家级、省级及CCC专项抽查等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消费者协会发布、媒体曝光信息社会公众的质量信息反馈其他认证产品的质量状况信息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输入A类生产企业评估的基础依据近2年内的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未出现工厂检查不通过和现场验证通过的;近2年内的获证后监督检测未发现不符合项,国家级、省级等各类强制性认证照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均为“合格”;必要时,企业需有良好的自主设计能力,企业自有检测资源获得ILAC协议互认的认可机构按照ISO/IEC17025标准认可的资质;其他与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质量相关的信息。出现下列问题之一时,生产企业分类等级调整为D类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跟踪检查结论判定为“不通过”获证后监督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和/或监督抽样的被媒体曝光且系企业责任,对产品安全影响较大的,可直接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国家级、省级等各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中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结果“不合格”严重违反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被暂停、撤销认证证书CQC根据生产企业及认证产品相关的质量信息综合评价结果认为需调整为D类的认证模式的选择及应用认证单元的划分大型灯具的设计鉴定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获证后的监督检查生产企业分类管理提出基本认证模式新版《实施规则》提出了照明电器CCC认证的两种基本认证模式,即:●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对于大型灯具,基本认证模式为:●设计鉴定+部分项目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③旧版照明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中,只有一种认证模式,即:●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的监督在《实施细则》中,根据生产企业分类,规定了不同类别的企业应采用的具体认证模式(以基本认证模式为基础进行的延展)。增加对大型灯具设计鉴定的要求大型灯具体积大、重量重、整灯送实验室进行型式检验有困难;同时大型灯具的坠落风险高,带来的社会影响较大,需要对其质量进行监管。《实施细则》规定了实施设计鉴定的相关要求,并提出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生产企业分类,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不同的认证模式。④大型灯具是仅指照明和装饰为一体的灯具。满足下面条件之一的灯具即可认为是大型灯具:(1)重量大于100kg;(2)长、宽均超过1.8m且高度大于1.0m;(3)直径超过1.8m且高度大于2.0m;(4)直径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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