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XX县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建设规范》的通知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药经营单位、局属有关单位: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XX县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建设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XX县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建设规范XX县农业局201X年X月X日1XX县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门店建设规范一、场所要求1、经营场所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利于宣传推介和辐射带动
2、有固定的、与农药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经营场所和仓库相对独立,并与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3、经营场所和仓库面积与经营的农药品种、规模相适应
经营场所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仓库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
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4、不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和日杂等(卫生用农药除外)
二、店容店貌5、经营场所外装饰省所统一设计的代表“湖南农药监管”行业标识的LOGO,LOGO标志样式如下
(省略)门店装饰样式如下(门店招牌及包柱):(省略)6、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严密、易清洁,地面干燥硬化、防雨防潮
装饰环保,色彩搭配协调,无刺激性、难闻气味
7、店内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农药经营许可证正本
验收合格的悬挂“湖南省农药经营示范门店”标识,悬挂标识样式如下
(省略)28、经营场所张贴式样、大小统一的制度牌,制度牌至少包括: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进货查验、台账记录、仓储管理、安全防护、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问题产品报告和召回、质量投诉、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及国家禁限用农药名录等
9、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置农药监管部门统一格式的“湖南省农药监管责任公示牌”
标明县镇(街道)农药监管责任人,并公布监管电话
公示牌样式如下
(省略))10、经营场所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