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病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学校学生综合服务部不准出售腐败、霉变、油脂酸败、生虫、污秽不洁的食品,若造成食物中毒,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因食品未留样或每份留样不足,凡经学校分管人员查出,报经县教育局营养办备案,卫生检查及市、县卫生部门检查不合格,罚款100元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凡经校分管人员查出不合格,每人/次罚款20元
四、因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环境卫生不整洁,凡经卫生检查及市、县卫生部门检查不合格,罚50元
五、凡违反以上制定的一、二项条款,食堂立即整顿,学校将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并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学校对工作失职的管理人员的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定等次
六、学校食堂禁止加工凉菜给学生食用
违者罚款5000元
食堂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学校食堂一切遵守“学生利益至上,食品安全为天”的基本原则,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作教学后援的思想,忠于职守,恪尽职责
一、食堂领班工作职责:1、食堂领班为食堂具体事务管理安排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负责
2、领班负责安排本食堂员工的具体工作任务,协调好食堂全面工作
3、领班负责本食堂员工出缺勤的管理和登记,严禁弄虚作假,否则,追究领班经济责任
4、领班及时造出本食堂物品采购计划,报给食堂采购人员
采购计划的编制必须考虑学生喜好,市场行情,食堂用量,花样多变等具体情况,既能提高学校食堂的品位和档次,又能体现勤俭节约的原则
5、领班对食堂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食品的储藏保管,清洗加工等全过程中,领班都要关注安全事项,遵守食品加工的安全要求
6、各组长和全体员工,都必须服从领班的安排和调度,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