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写作与处理公文种类是国家机关为适应公务管理的需要,在长期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公文文种
法定公文的文种体现着公文的性质,反映行文的方向,各有着特定的适用范围
机关公文种类较多,按其性质及使用范围,在广义上公文可分为专用公文和通用公文两大类
指具有专门职能的机关,根据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具有特定内容和格式的公文
如外交领域使用的国书、照会等;司法机关使用的起诉书、判决书等;这类公文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
指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普遍使用的公文
它由党和国家以法规形式公布,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的体式,又称“法定公文”,俗称“红头文件”
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文,一般就是指通用公文
我国党的机关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和军事机关公文都属此类
目前,我国党、政、军机关法定的公文文种有十几种
2000年8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新《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文种主要为13类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