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税收政策主要变化一览1999年,在总体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税务部门不断深化税制和征管改革,完善税收政策,通过建立健全征收堵漏新机制,采取了一系列挖潜堵漏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和工商部门配合清理了工商登记后不办理税务登记等情况的漏征漏管户,加大了商业增值税的专项检查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发票大检查,对欠税户进行了清理,加强了国有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在部分地区安装了税控加油机和出租车税控计价器等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税务设备,对税收优惠到期的企业恢复征税,对个体共的纳税定额进行了全面核定和调整,全面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大力打击出口骗税并采取措施实施反避税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全力支持下,由广大纳税人的通力配合,通过全体税务人员的努力,1999年税收已经突破一万亿元,创造了新的纪录
1999年的税收政策的变化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拖动经济增长的税收政策规定
1、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⑴由1999年7月1日起至1999年12月31日止,对实际完成的投资额,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2000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⑵现行规定税率根据不同的投资类别,分为零税率、5、10、15、30五档
⑶在征收时应注意①1999年7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照章权额纳税;②按照权责发生制,按照合同约定实现销售收入的,在1997年7月1日前已经收到的销售收入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收房款、定金等,也不能减半征收
③由于各种原因上半年和下半年的投资额划分不清的,由税务部门确定
2、关于储蓄利息收入所的这个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一征收新领域的开辟,意义非常重大,纳税户一举增加了数十倍,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⑴利息税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或新的税种,而是个人所得税的一小部分,征收范围是在我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和外币所得的利息
⑵税率为20计算方法为应纳税额=利息金额×税率⑶征收时间从1999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