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盘石镇小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塑造教育良好形象,根据《松桃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十严禁、十做到”》、《松桃苗族自治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若干规定》的要求,明确教师师德责任,学校与教职工个人签订目标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一)依法执教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领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松桃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十严禁、十做到”》、《松桃苗族自治县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若干规定》的精神实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准宣传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二)爱岗敬业3、热爱教育、热爱学生,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认真做好备课、上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成绩考核、操行评定和家访等工作,不敷衍塞责
5、遵守劳动纪律
不准上无备之课、不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上课迟到、早退等
上课时间不使用手机或接听私人电话
上课时间不抽烟、不会客、不做个人私事、不准酒后上课
(三)热爱学生6、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坚持热情关怀、严格要求、正面教育、循循善诱和耐心疏导的原则
维护学生自尊心、尊重学生的人格,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
7、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不准公开排列学生考试名次,打击排斥学困生
不得把教师的工作交由学生做
8、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法制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御不法侵害,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9、勇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