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河镇青莫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安全责任书:一、权利与义务: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达成谅解,取得问题的圆满解决。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二、事故与责任:学校应明确的责任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的安全负责。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师每学期第一课应是“安全法制教育课”。用《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规范学生的言行,提高认识,防患于未然。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工作失误或因违法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7、学生在校期间(规定在校时间),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8、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9、因学生不告诉学校使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或学生在校内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在校内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门追究加害人责任。家长必须明确的责任:家长必须教育自己的孩子使她或他知道自己在课堂内外、节假日期间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让他们知道:以下几点,否则家长自行承担责任。1、注意交通安全。不准未满12岁儿童骑自行车上路,禁止小学生驾驶机动车辆;禁止乘坐无牌无照无证的摩托车车、三轮车、农用车等机动车;行车走路靠右行,不闯红灯,十字路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2、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按时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如发生意外,责任在学生方。上学或放学时,禁止在公路上进行打闹、追逐、做游戏、弹珠子等不安全活动,不横穿公路;过危险的路段应特别小心。3、严禁他们下溪、河、沟、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洗澡、逮鱼摸虾、游玩.或进行其他危险性活动。严禁他们攀爬大树和各种建筑物。4、课间休息时,不在教室、走廊追逐、嘻闹和做游戏活动,不做有损身心健康的活动或游戏,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以防伤人;5、课外休息时不准进行不安全的戏闹,如抛石头、土块、杂物、弹弹弓、拿竹木棍、铁器、刀具等追逐打闹。6、上、下楼梯要靠右行、有序,不准在楼梯上跑、跳、拥挤或打闹。7、学生、不准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如因乱吃乱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8、居家离校较远的学生,学前班、幼儿班的儿童家长必须按时接送。9、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