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河镇青莫小学学生安全责任书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安全责任书:一、权利与义务: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
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克制情绪,不得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应当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调解,达成谅解,取得问题的圆满解决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学校应明确的责任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的安全负责
学校与各班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
班主任老师每学期第一课应是“安全法制教育课”
用《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规范学生的言行,提高认识,防患于未然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工作失误或因违法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