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保護輔導知能研習主講人:日新國中校長吳國彰兒少保護概念1
兒少保護對象:包括無依、家庭重大變故、受暴、受虐、遭受非法侵害、不當對待或有受害之虞者
兒少保護內涵:宣導防治、通報、調查評估、緊急安置、福利補助申請、資源轉介服務、家庭處遇及重建等保護輔導服務,賴公私部門網絡合作,方能共竟其功
破除家庭暴力的迷思破除家庭暴力的迷思迷思ㄧ:家庭暴力不會經常發生,即始發生也不會惡化
◦事實-家庭暴力具有隱密性,發覺不易,在被視為家務事的社會觀念影響下,實際發生的案件數遠遠大於通報或求助呈顯的數據
迷思二:施虐者通常沒有成就或社會地位,對所有的人都是暴力相向
◦事實-施虐者中不乏工程師、醫生、律師或企業家等專業人士;也有許多施虐者只在家裡施暴,在其他場合卻可能表現得溫文有理
迷思三:不打不成器,管教都是為了孩子好
◦事實-施虐者的非理性行為通常與子女的行為無關,往往是因為無法妥善處理本身的情緒與壓力
3兒少保護領域有什麼法律規定
兒少保護領域有什麼法律規定
(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為促進未滿18歲兒童、少年身心健全發展、增進其福利所頒布之通則性法律,對於各項保護措施、各該主管機關權責皆有明確性範定,若發現任何不利於兒童、少年成長事宜,請依相關條文並通報之
4((二二))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適用於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時
家庭成員定義依法分為四類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此外,為即時規制加害人及保護被害人,被害人可依法聲請保護令,提供更完善之保護
5((三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除配偶間強制性交、未滿18歲者對16歲以下兒童少年為性交、猥褻是告訴乃論者外,本章均為非告訴乃論罪,意即經檢察官、司法警察知悉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