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中权利与权力的互动摘要。“权利”与“权力”是政治学研究中常见的一对基本范畴,也是近些年来被我国政治学界所广泛关注的焦点。权利和权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权力的膨胀会压缩权利的空间;而权利的过度扩张将导致权力的萎缩,国家会陷入无政府的动乱状态。本文分析了权力与权利的内涵及其特征,论述了权力与权利的辩证关系,从权利与权力的差异性中分析了它们的冲突及原因,以实现权利和权力的和谐统一。关键词:权利;权力;辩证关系;冲突一、权利与权力的基本理论1、权利概述及其特征近代西方资产阶级强调人权,把其作为反对封建势力、实现平等自由的思想武器,因此权利问题成为西方学者争相研究的范畴。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于权利的定义普遍有四种学说,即资格说、意思说、利益说、法力说。当前我国政治学界对于权利的定义更多是对上述四种学说的概括与折衷,但这些观点都带有一定的局限性。本人比较认可周永坤对权利的定义,他认为权利是“为社会或法律所承认和支持的自主行为和控制他人行为的能力,表现为权利人可以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为、不作为,其目的是保障一定的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在这里,权利主体已经获得承认与支持,可自由通过社会与法律的保障去维护一定的利益,这样这个定义就包含了上述各种学说的内容,在更广范围内给予权利的界定。根据上文对权利的概述,权利具备如下特征:(1)权利的基础是资格。权利主体是为社会或法律所承认与支持,有资格对规定下的所有物享有权利。比如,选举权意味着有资格依照法律规定参加选举,隐私权意味着有资格享有私生活的安宁与私人信息的隐蔽。(2)权利的前提是法律保障。权利在获取法律的确定后,意味着独立存在的个体在法律上获得了认同。权利依赖于国家法律的确认,并以法律规范为载体保证其实现。离开了法律保障,任何权利都将化为乌有。(3)权利的核心是利益。权,意为权衡,度量标第1页共6页准;利,意为利益,益处。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无非是为了追求、实现并保障其获得的某些利益,以此满足其特定的需求。(4)权利以平等和自由作为行为准则。权利发生的前提是基于权利双方主体地位的平等,在平等自由的原则下表达各自意志,拒绝出现强迫性的服从关系。因此,权力主体即可以自由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权利。2、权力的概述及其特征权力作为政治生活的核心,获得广泛的关注。相比于权利,权力一词更偏向于中性,即可表现为正当性,也可表现为强制力。对于权力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当前,国内外主流的观点认为权力是将部分意志强加于他人的一种行为,同时这种行为具有强制性。权力包含着支配与服从之意,是个人或群体基于自身的优势强迫对方听从其观念的一种力量,以满足自身的需要。正如巴克认为的那样,“在个人或集团的双方或各方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或价值冲突的形势下执行强制性的控制”。权力就是有这样一种能力,它可以通过自身的意志去左右某事而不顾他人的反对,并通过权力的强制力实现社会整合。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概括出权力有如下特征:(1)权力本质上是不平等的。在政治生活中,权力主体往往是国际组织、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等拥有特殊优势的群体,而另一群体则处于被管理支配的地位。同时,权力主体行使的权力具有高度强制力,可无需征求对方意见就能单向性付诸自身愿望。这种权力关系本质上是不平等的。(2)权力的行使是积极主动的。权力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为公众谋福利,权力主体在收获权力时就被赋予了“应为”的责任。这种责任要求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时要积极主动,而不是被动接受。(3)权力以为公众的合法权利服务为目标。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认为:权力可以过度和转让,权力主体的出现正是源于社会公众“自然权利”的让渡。因此,权力源于公众为了保障和增进社会利益而集中个人的“自然权利”。(4)权力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权力的集中性决定了其有限的存在范围,往往以国家为名义存在着,伴随着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二、权利与权力的辩证关系第2页共6页通过上文对权利和权力的概述后,我们发现它们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权利与权力的联系性(1)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