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的职责范围一、信访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集中反映社情民意,全力维护群众利益,积极化解各类矛盾,指导全区群众工作,协调处理群众的信访问题。二、信访基本职能: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领导同志接待上访群众做好组织服务工作;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保证信访渠道畅通。2、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乡、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3、协调处理跨部门的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去地区、赴自治区、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性信访事件;督促、协调市直各部门和乡、街道办事处的信访工作。4、指导全市信访业务,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了解并掌握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提出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6、负责信访工作的调研、宣传和信息报送等工作。7、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8、推动党的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推动与群众利益相关政策的实施,推动相关部门尽职尽责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和重点,依法规范各级各部门的施政行为,纠正各种“不作为”。9、拟定全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10、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11、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审结要结果案件。12、协调处理跨单位、跨部门的重要信访、群众集体赴京、到省、去市、来区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对重要案件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13、分析研究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形势,征集群众建议,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信访信息,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14、指导全区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组织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办公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