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一、教学目标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2.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重点明清加强君主专制的措施难点内阁制与宰相制的区别;明清加强君主专制的影响教材内容分析与教学建议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制度
该制度经过秦汉、隋唐、宋元等阶段的不断发展,至明清时期进一步巩固
明代罢中书省、废丞相,内阁制为中央辅政机构;清代以内阁及军机处为中央辅政机构,协助皇帝处理军政要务
明清两代,以六部为中央政务部门,分理国政,直属皇帝
皇权兼并了相权,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
本课在第2、3课的基础上,讲述君主专制制度在明清时期的加强
“宰相制度的废除”一目,主要叙述明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其一,集中地方权力于中央
具体表现为废除元朝行省制,在地方设“三司”,即布政司:洪武九年(1376)分全国为1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为一省的行政长官
宣德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比布政使高
其后,布政使的职权渐小,至清代仅为督抚的僚属,专管一省的财赋和民政
康熙六年(1667)后,每省仅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为从二品官
布政司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都指挥司:五代宋元时期即有都指挥使,均为统兵将领
明朝设都指挥使司,掌一省的军政;按察司:唐景龙二年(708)置十道按察使,分察各地
开元二十二年(734)改称采访处置使,后又改为观察处置使
宋以诸路转运使兼按察,专主巡察,别有提点刑狱官
元置提刑按察使,后该为肃政廉访司
明朝仍建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
俗名臬台、廉访
清末改为提法使
三司分别掌管军政、行政和财政,并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
其二,集中央权力于皇帝
具体表现为废除丞相制,权分六部
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