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星中学中学集体备课教案年级高三学科历史总计第课时课题第七单元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第二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课型复习课主备人马永松参备人备课时间投放时间教学目标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重点难点教学手段教学过程(师生活动)二次备课一、背景1、独立战争后,建立邦联政体
局限:①建立起的是松散联盟
②州保持很多的重要的权力
③国家没有元首,中央最高权力机构邦联国会的权力极为有限
2、1786年,谢司起义后,统治者有了新的认识
3、西方启蒙思想的影响(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二、联邦政府的确定1、法律依据:1787年美国宪法的颁布2、体现的原则:分权与制衡3、构成(1)国会(立法权)①组成:参政院议员:州议会选出,每州2名
任期6年议长:副总统众议院议员:选民直接选出,与各州人口成正比
任期2年②权力:有权想国民征税、调整国外贸易及州际贸易、征兵及在紧急时期调动民兵
只有国会有宣战权
总统任命的官员、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必须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2)总统(行政权)①产生方式:选民间接选出②地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总司令③权力:在战时可行使独裁大权
有权提名并经国会同意后任命政府高级官员,直接领导政府
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实行否决权
(3)联邦法院(司法权)①大法官的产生方式:有总统任命,但需经参议院同意②权力:行使最高审判权;解释一切法律及条约的权力
4、制衡联邦法院:有权审查行政或立法的行为,如果它认为总统或国会的某些法律、条约和政策“违宪”,可宣布其无效
国会:可用三分之二的多数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等的否决,可通过法律规定法院的组织与权限
众议院可对总统、副总统在内的所有美国文官提出弹劾,然后交参议院审判
总统: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实行否决权
用心爱心专心总统(行政)国会(立法)联邦法院(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