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光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光气田地面建设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集团公司、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指挥部及中原油田有关规定,结合普光气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光气田净化厂、地面集输、公用工程、钻前工程和基地建设工程等所有地面建设工程
第二章工程变更办理第三条工程变更包括下列内容:(1)修改工艺技术,改变使用功能而引起的变更;(2)工程数量的增减;(3)设计不完善造成的变更,如“错、漏、碰、缺”;(4)更改有关工程材料的性质、质量、规格;(5)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6)其它工程内容更改
2第四条工程变更管理是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分析工程概算以及合同费用变化的组成,明确各方责任,将工程变更按起因性质划分为设计类、施工综合类、管理类
设计类变更是指对工程的原设计做出优化、更正,或因勘察资料变化相应修改设计及对合同新增工程项目做出的补充设计
施工综合类变更是指由于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施工条件及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工程变更
管理类变更是指由于业主、监理的指令要求或其他管理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起因分类代码为:A——设计类变更;B——施工综合类变更;C——管理类变更
第五条工程变更审批的基本原则是:(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全要求,对竣工后的生产运行与管理不产生不良影响;(2)工程变更在技术上可行、可靠;3(3)工程变更尽可能在工期和施工条件方面对后续施工或接口无不良影响
第六条A类和C类工程变更,统一由设计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审批单》(见附件1),同时将设计修改单作为附件,按程序报送审批
B类工程变更,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审批单》后按程序报送审批
第七条工程变更办理程序:工程变更的审批贯彻事前控制、事后监督、有利于工程进度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