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标准的第5
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5906—1997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尘肺病是我国最主要的职业病,不仅患病人数多,而且危害大,是严重致劳动能力降低、致残和影响寿命的疾病,也是国家和企业赔偿的主要职业病
因此,尘肺诊断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1986年颁布的《尘肺的X线诊断》(GB5906—1986)是本标准的第一版本
标准执行10多年来对我国尘肺防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如某些分期基线较高;有些影象学术语不规范;随着X射线影象学技术的发展,应用新的技术对过去X射线平片的一些影像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对标准片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86年研制的诊断标准片在表达内容上不够准确,在技术上已落后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高仟伏技术
1997年6月16日发布的GB5906—1997版本仅对1986年版本的附录B和附录D作了修订,删去了附录C
没有对标准进行全面修订
因此,根据有关标准修订的规定,对本标准提出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a)标准名称改为“尘肺病诊断标准”b)密集度分级和ILO分类接轨,采用四大级和十二小级分级(附录B);c)在附录B中提出了总体密集度的判定方法;d)附录B中增加了小阴影形态和大小的记录方法;e)在附录B中删除了“斑片条”、“发白区”f)在附录B中对胸膜斑有更明确的规定;g)增写了附录F(标准的附录)《尘肺诊断读片要求》;h)研制了尘肺诊断高仟伏标准片,增加了表达小阴影标准密集度的组合片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C、D、E、F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负责起草,参加起草单位有上海市职业病医院、辽宁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鞍山钢铁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