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违法成本之管理阵痛2008/5/21/07:09来源:《管理@人》作者:金明辉《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制度都带来了颠覆性的影响,企业必须从理念到机构设置到工作内容,都根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评估和调整,避免企业付出不必要的成本
法制办“劳动合同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曾反复强调:“《劳动合同法》增加的是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违法用工成本增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法》明确具体的条款增多,对试用期的期限、工资如何确定等很多问题的规定都是具体的、明确的
二是《劳动合同法》刚性条款增多
如《劳动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条件要求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即劳动者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而《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条件一旦出现,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
再如《劳动法》固定用人单位用工就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而《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用工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规定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比如支付双倍工资、成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等等
三是《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尽管关于违法用工也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些责任都是不明确的,而《劳动合同法》关于违法用工的法律责任规定十分明确,很多情况下企业违法用工所支付的成本都是双倍的,如超期试用的,最后要给劳动者双倍工资;拖欠劳动报酬的;最后要给劳动者1
5倍至2倍的工资;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最后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等等
因此,在《劳动合同法》之下,违法用工的成本双倍上升
常凯教授认为,要避免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中国人力资源管理必须承认这样一个法律背景和环境,实现自己历史性的转变,从理念到机构设置到工作内容都需